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qū)、航空港區(qū)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新時代文物工作,推動我省文物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文化傳承發(fā)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加快建設文物強省、考古強省,加強文物資源系統(tǒng)性、科學性保護,推動考古研究取得突破性成果,建設中原特色博物館體系,推進文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推動我省文物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二、加大文物保護力度
(一)加強文物資源管理。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建立全省文物資源目錄,探索常態(tài)化文物登錄制度,強化文物資源資產動態(tài)管理。建設全省文物資源數據庫和省級文物數據中心。制定文物數字化信息采集及應用管理辦法,推動文物資源數字化轉化、數字化共享。(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多規(guī)合一”制度。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完善文物保護單位規(guī)劃體系。建設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電子圍欄,及時將文物資源的空間信息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統(tǒng)籌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納入國土空間規(guī)劃“一張圖”。(省發(fā)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建設工程考古制度。嚴格落實“先考古、后儲備”制度,完善基本建設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規(guī)定,健全考古前置組織、實施、監(jiān)管工作機制,保障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工作順利開展,確保建設單位“拿地即開工”。落實文物保護區(qū)域評估制度。在城鄉(xiāng)建設中加強重要古代遺址原址保護。(省自然資源廳、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注重系統(tǒng)整體保護。統(tǒng)籌文物保護利用與老城保護、城市更新,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傳統(tǒng)村落、歷史文化街區(qū)、風景名勝區(qū)的文物本體保護和風貌管理。開展不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試點工作,加強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推進世界文化遺產監(jiān)測預警體系建設。實施館藏珍貴文物保護修復計劃。推動在我省設立國家文物出入境鑒定站中部中心。支持創(chuàng)建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qū)。(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革命文物保護力度。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錄,加強革命舊址維修保護和館藏革命文物保護修復。深化革命文物價值挖掘和研究闡釋,加強協同研究。編制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qū)專項規(guī)劃,推進連片保護、統(tǒng)籌展示。拓展革命文物利用方式,強化教育功能,傳承紅色基因。(省委宣傳部、黨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省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深入開展考古和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科學研究,推動將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應用列入省科技計劃項目指南,支持開展文物劣化機理與環(huán)境作用、土遺址保護、古建筑白蟻防治等研究。推動龍門石窟研究院建設區(qū)域性石窟寺保護研究基地。支持科研能力強、創(chuàng)新基礎好的文博單位創(chuàng)建省級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省科技廳、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健全安全長效機制。探索開展重要文物片區(qū)網格化管理,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推動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國有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收藏單位聯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建立完善文物安全工作機制。強化市、縣級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隊伍文物行政執(zhí)法責任,健全基層文物保護員隊伍。完善打擊防范文物犯罪聯合工作機制,持續(xù)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省公安廳、市場監(jiān)管局、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考古研究闡釋
(一)建設一流考古研究機構。加快推進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重塑性改革,建立成果導向的科研體系,構建開放共享的科研平臺,建設全省一體的科研隊伍,健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提升考古發(fā)掘、文物保護、科學研究、公共服務等方面能力,建設全國一流、具有世界影響力的考古研究機構。(省委編辦、省財政廳、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重大考古課題研究。圍繞“中華文明起源與早期發(fā)展綜合研究”“考古中國”等重大課題,系統(tǒng)開展人類起源、文明探源、黃河文化、絲綢之路、大運河、大遺址、甲骨文等專題研究,持續(xù)開展關鍵片區(qū)考古調查和重點遺址考古發(fā)掘,推進夏文化研究、中原地區(qū)文明化進程研究、“黃帝、夏代、商代、春秋”四個分時期專題歷史文化研究、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fā)展工程等重點項目,形成一批突破性、標志性成果。(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考古能力建設。推動建設國家夏商文明考古研究中心,加強“城市考古與保護”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建設,推進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華夏考古實驗室、河南大學生物考古實驗室、鄭州大學“中華源”考古實驗室等研究平臺建設,加大科技考古力度,加強碳14測年、古代人骨DNA(脫氧核糖核酸)檢測、鍶同位素分析等技術應用,建設中原文物基因庫,提升多學科聯合攻關能力和水平。加快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河南師范大學、河南科技大學、安陽師范學院等高校的考古學一級學科和博物館、文物專業(yè)學位點建設,支持其他有條件的高校積極培育創(chuàng)建相關碩士學位點,建立考古高層次人才聯合培養(yǎng)機制,支持校地共建田野考古實習基地。加大考古發(fā)掘資料整理出版和出土文物移交力度,加強考古成果宣傳推廣,推動開展考古研學,增強公眾考古意識。(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科技廳、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基礎設施保障。推動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規(guī)劃建設關鍵片區(qū)考古工作站,加快推進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新院建設。謀劃建設重點區(qū)域考古標本庫房,提升文物存儲、整理、保護水平。推動田野考古標準化建設,配置考古研究基礎設施設備,創(chuàng)新考古現場信息采集、分析檢測、出土文物現場保護等方法手段,加快建設田野考古綜合管理平臺,提升考古信息化水平。(省發(fā)展改革委、科技廳、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文物活化利用
(一)加強載體平臺建設。加快推進黃河、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深入挖掘闡釋文物資源、歷史文化的核心價值。加強大遺址保護利用,高標準建設鄭州、洛陽國家大遺址保護利用片區(qū),持續(xù)推進賈湖、仰韶村、大河村、二里頭、殷墟、宋陵等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打造三門峽、洛陽、鄭州、開封、安陽世界級大遺址走廊。深入開展文物主題游徑建設工作,培育推介文物旅游品牌線路。加大文物環(huán)境治理和展示利用設施建設力度,推動遺址生態(tài)文化公園建設。(省委宣傳部、省發(fā)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激發(fā)博物館活力。推動省博物館群建設,加快實施河南博物院新院等重點項目。制定博物館改革發(fā)展實施意見,構建以河南博物院為龍頭,市、縣級博物館為主體,行業(yè)和非國有博物館為補充的博物館體系。推動博物館智慧化建設,實施“博物館+”戰(zhàn)略,促進博物館與教育、科技、旅游、商業(yè)、傳媒、設計等跨界融合,提升博物館展示服務水平。(省委宣傳部、省發(fā)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chuàng)新活化利用方式。鼓勵文創(chuàng)產品開發(fā),搭建文創(chuàng)產品研發(fā)和銷售平臺。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和開放運營的支持政策。加強文物保護成果和政策法規(guī)宣傳,辦好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等活動。塑造“行走河南·讀懂中國”品牌,強化內容建設,打造數字文化符號,推動全媒體傳播。(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文物交流合作。實施中原文物交流展覽工程,積極開展國際文物保護利用合作,加強跨區(qū)域、跨國家聯合考古研究和人員培訓、技術交流,推進二里頭遺址、“萬里茶道”等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提高我省文物國際影響力。(省委宣傳部、外辦、省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守護國家歷史文脈、研究闡釋中華文明的重大責任,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高度重視文物工作,進一步落實文物保護主體責任。要將文物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綜合評價體系,加強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
(二)完善支持政策。支持文物保護和考古研究人員申報省級人才計劃。完善文博單位高層次人才引育政策,創(chuàng)新人才激勵機制。落實省、市、縣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拓寬中原文物保護基金投入渠道,擴大基金規(guī)模,完善文物領域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大對文物資源密集區(qū)的政策支持力度,在財政轉移支付、土地流轉置換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