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政府印發(fā)了《南陽市中心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xiàn)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推進中心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實施后,2011年我市制定了《南陽市中心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和《南陽市中心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關補償補助和獎勵辦法》,文件制定距今已經有十年,相關條款與補償補助和獎勵辦法需進一步修改完善,便于中心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guī)范統(tǒng)一、公開透明、標準一致??紤]到近幾年物價上漲情況及對有關項目的市場調查,力求符合實際,滿足工作需要,對原《辦法》的部分條款以及有關補償補助和獎勵標準做出適當調整,突出依法、合理、有序,制定了《辦法》,把補償補助和獎勵標準作為附件。
二、制定依據(jù)
制定的主要依據(jù)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四十條,另附件。
第一章明確制定辦法的目的和依據(jù)、適用范圍、基本原則、體制及責任分工、委托實施、培訓、舉報等內容。新增第六條,強調從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員,應熟知與房屋征收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第二章明確對公共利益界定、做出征收決定的程序、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被征收房屋的調查登記以及征收范圍確定后的禁止性活動、征收先拆違等內容。新增第十六條第二款,先拆違,后征收的內容。
第三章明確評估工作的依據(jù)文件、房地產市場價值的評估依據(jù)、評估機構的選定、評估時點等內容。新增第十八條如何確定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對未進行產權登記的建筑如何認定,以及第二十條評估時點的確定內容。
第四章明確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原則、補償內容、房屋權屬認定、補償方式選擇、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以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內容。新增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涉及虛假房屋權屬證書或偽造相關手續(xù)的處理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征收財政出資的黨政機關、行政事業(yè)單位的補償辦法。
第五章明確房屋征收過程中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以及房地產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等內容。
第六章明確辦法未涵蓋事項的處理、涉及的行業(yè)管理、考評辦法、延伸使用范圍、相關廢止文件及生效日期等內容。新增第三十七條涉及信訪、安全生產等行業(yè)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第三十八條考評工作的意見。
在附件中調整的有,一是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由原來的每平方米150元調整到每平方米230元。二是搬遷補助費,由原來的每平方米補助8元調整到每平方米補助12元,每戶每月最低標準由原來的400元調整到1200元。三是政策性補助中,采用貨幣補償時,購房補助由原來的每平方米400元調整到每平方米1200元;新增最低住房保障,合法住宅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可置換60平方米安置住房。四是生活補助費,由原來的每人一次性補助 300元調整到每人一次性補助500元。
四、制定的意義
《辦法》的制定,對中心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程序進一步明確,對以往工作中遇到的特殊問題指出處理辦法,為更好的保障被征收人的權益,部分補償補助標準適當調整,人性化地增加最低住房保障,使中心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更加依法、有序開展,同時為城市更新提質中涉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